举 报 信
尊敬的县纪委、监察委领导:
我们为永丰花园A区5栋商住综合楼住户,永丰花园A区5栋商住综合楼二楼以上为住户层,一楼为商业铺面。商业铺面以前为装修装饰店,从2018年开始,楼下铺面改为餐厅。餐厅名称,一家为九寨沟县口福斋中餐馆,招牌为:“人民食堂”;另一家名称为:周渔府,在2019年成立。以上两家餐厅经营范围主要为中餐、火锅,并在未经附近相关业主同意下私自新建的排烟管(排烟管一直在漏油),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永丰花园A区商住综合楼在修建时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我们找到了九寨沟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监督检查意外,环保局以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我们已经知晓之类接口推脱,截至目前,我们未发现县环保局到过现场进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请问县环保局有没有进行过检查、为什么不理举报、为什么不处罚?
人民食堂(口福斋中餐馆)在2018年4月28日,向当时永丰花园A区物业九美物业提供了污水排出处理方案、油烟排放处理方案、承诺书,在未经附近相关业主的同意下,该店在小区公共绿化带私自挖掘泔水过滤池和排烟管道、直接向下住户水道排污。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第十三条:“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在没有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情况下,两家餐厅私挖管道、乱排污水的行为,我们也向县住建局多次反应以上情况,请问县住建局局有没有进行过检查、为什么不理举报、为什么不处罚?
以上反应情况均属实,我单元住户均留有视频、照片等证据,请求县上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行行政职能。
|